内蒙古绿色建筑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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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实施智慧小区建设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6-26
发布人:内蒙古绿色建筑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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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建科 [⒛17]194号

各盟市住建委 (局 )、 房管局、规划局:

  为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,促进智慧城市建设,利 用信 息化技术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,满 足人民群众对居 住环境实现智慧化服务需要,形 成健康、和谐、智慧的民生服 务体系,现就开展智慧小区建设提出以下要求:

   一、 提高对智慧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

智慧小 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智慧城市面向民 生的最基层单元,开展智慧小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 院关于科技创新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推 动新型城镇化建设,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,是推动戬区智慧城市建设重要 抓手。开展智慧小 区建设可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、保障和改善 民生服务、创新社会管理、构建和谐宜居智慧环境。各盟市要 高度重视,加 强组织领导,制 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,强 化智 慧小区项目落地,切 实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工作。

   二、严格贯彻执行 《智慧小区设计标准》

为规范智慧小区设计,我厅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 《智慧小 区设计标准》(简称 《标准》),已 通过住建部各案并于 ⒛17年 1 月 1日 起实施。各地要加强对 《智慧小区设计标准》的组织学 习,认真领会核心内容,为 《标准》的顺利贯彻实施创造条件。 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,各地设计单位、施工图 审查机构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,准确掌 握标准规范,做到科学应用,切 实提高智慧小 区的设计水平。 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 50000平方米 (包 括 50000平 方米,下 同) 以上的住宅小 区要严格按照 《智慧小区设计标准》进行开发建 设。既有小区的改建、扩建要参照 《标准》,有序推进小区智慧 化改造工作。

   三、落实责任主体,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

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智慧小区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,是 第一 责任人,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专业 -2- 公司进行智慧化设计,形 成 《智慧化设计方案》连同建筑设计、 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并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,施 工图设计与 小区智慧化设计要协调统一,相 互衔接,按 照 《标准》要求达 到应有的智慧化程度。

各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智慧小区建设的推动主 体,是推动智慧小区发展的第一责任人,在推动智慧小 区建设 前期要与本地有关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及时协调沟通,做好相关 协调工作,配合实施主体将智慧化建设与小 区楼盘同时规划、 同步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投入使用。

规划管理部门对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 50000平 方米以上的 住宅小 区要明确把智慧小区设计要求作为小区规划内容之一。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把审查质量关,住建部门要把好施工许可 关,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,确保工程建设质量。

实施主体要严格按设计要求签订合同,并按合同条款组织 验收。

   自治区将邀请相关部门专家、技术人员,组成检查组,对 智慧小区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,了 解掌握各地的工作开展情 况,总 结经验,∷ 查找不足,及 时提高智慧化方案编制水平。

   四、严格智慧小区交付使用管理

新建智慧小 区要严格按照 《标准》进行设计建设,认真执 行内蒙古住建厅等 8部 门印发的 《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 -3- 小区交付使用标准》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符合标准的交 付使用条件写入商品房预 (销 )售 合同中,并 在销售现场明显 位置张贴书面告知文件,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,强 化交付使用合同管理,对没有将交付使 用条件写入商品房预 (销 )售 合同或没在销售现场张贴书面告 知文件的,要 责令限期改正,对拒不改正的,记入企业诚信档 案。小区管理部门要结合智慧小区设计功能,创 新管理模式, 为小区居 民提供智慧化服务的宜居环境。

   五、注重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安全隐患发生

   智慧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数据中心建设和开发利用,在 实施智 慧小区设计和建设中,要 正确处理好信`恝 安全和信息透明的关 系,在项 目实施、运营中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 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,加 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 力度,加 强要害信`急 系统和信`患 基础设施安全保障,确 保安全 可控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4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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